装修款引争议 诉至法院调解成

 近期,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被告萍乡市某酒店有限公司和被告郑某承诺在2022年6月25日之前一次性支付给原告欧阳某某装修工程款32万元。

  2021年6月9日,原告欧阳某某与被告萍乡市某酒店有限公司的负责人郑某签订了装修施工合同,约定由欧阳某某承包酒店5楼、6楼30间客房的装修工程,合同实际金额为174万元。合同签订后,欧阳某某对30间客房进行了装修,萍乡市某酒店有限公司共支付给欧阳某某工程款132万余元(其中包括郑某代欧阳某某支付给其他合作商的装修材料款)。后双方因剩余装修款及质量问题产生纠纷,诉至法院。

  经承办法官调解后,双方自愿达成一致协议,装修款折扣一部分,而酒店自行处理装修的质量问题,对于该工程的所有纠纷一次性了结,此后不再有任何争议。至此,案件调解成功。

 

相关产品

评论